军队转业干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87页(193字)

退出现役,从军队转到地方工作的干部的统称。

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军队干部有下列原因者,应退出现役:①服役规定的现役最高年龄;②军队编制员额缩减;③调往非军事部门工作;④伤病残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服现役。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既是国防建设的需要,也是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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