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编制纪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37页(455字)

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党政机关设置机构、机构升格、副职配备人数等方面的规定。

为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精简党政机构,减少领导班子人数、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劳动人事部于1983年10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机构膨胀的通知》,要求维护国家编制纪律,发展机构改革成果,并作出五条规定:(1)各级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党委和政府批准。(2)不准借机构改革之机,随意将机构升格,也不得因上级机关下放领导干部到下属单位任职,就以干部个人的级别待遇为依据,使机构升格。

(3)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人数,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规定进行配备,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4)企业事业单位,也应根据上述精神,严格控制机构设置、机构升格和领导班子的副职人数。(5)编制就是纪律。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经上级审定,就要坚决遵守,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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