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69页(580字)

刘少奇1951年3月写的一份手稿,是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准备的报告提纲的一部分。

3月28日刘少奇在会上作了报告,其中的这八条,经过整理和修改,写进了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这份手稿,总结了我们党执政近两年的经验,制定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的八项条件:(1)党员必须了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2)党员必须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3)党员必须是一辈子都要坚持革命斗争;(4)党员进行革命斗争,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去进行;(5)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6)党员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勇敢坚决,不能在严重的艰苦的环境中退缩,不能向敌人投降,不能叛变共产党与共产主义;(7)党员都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使党与人民群众建立很好的关系,认真地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地向党反映,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8)党员都必须努力地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的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这份手稿提出的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是我们党第一次正式明确规定的党员标准,并在50年代初成为对党员普遍进行教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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