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35页(222字)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其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所谓派专人,是指派县级以上党委任命的专职组织员。除此,也可以委派县级以上党委认为可以担任此项工作并且能够对党委负责的兼职组织员。“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由组织员认真负责地填写其对申请入党者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还要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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