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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缓建项目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628页(422字)

指根据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等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止施工的项目。

有全部停建项目、全部缓建项目和部分停建缓建项目

全部停建项目指经上级批准并通知在今后不再建设的项目。全部缓建项目指经上级批准并通知在短期内停止建设的项目。原计划建设的工程已经停止施工,为了便于停缓建工程和到货设备的维护以及为安排好职工生活,经批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的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工程等仍继续施工的,应作为停、缓建项目统计。

上级批准并通知的全部停缓建项目,实际上未按上级批准计划停下来,仍继续施工的,应作施工项目统计。如果上级批准为全部停缓建项目,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全停还是全缓的,一律按全部缓建项目处理。建设项目一度停、缓建,本年又恢复建设的,仍应按施工项目统计。

部分停、缓建项目是指整个项目仍在继续建设,只是其中部分单项工程停缓建的项目。部分停、缓建项目仍应作施工项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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