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24页(560字)
截至2006年4月1日,中国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
中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积极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主导作用,努力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中国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加强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集中就业是指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通过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福利企业,以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分散就业是指要求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还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就业,并通过扶贫贴息贷款方式帮助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和发展一些能够增加收入的项目。
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残疾人实现就业情况
城乡残疾人的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