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4页(601字)

德萨米着。

1842年出版。该书提出私有制必然为公有制,资本主义必然被共产主义所代替的思想。作者自称是一个热心的社会秩序的建筑师。他无情地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是现代奴隶制,认为目前时代的一切混乱、丑恶现象都是私有制的产物,现存国家政权、法律和官吏是剥削者统治人民的工具,议会选举是富人所做的可耻的金钱交易,议会斗争会使人民脱离实际的革命斗争。

提出未来理想社会的基层单位是由万人组成的公社,若干公社联合为省、若干省联合为共和国,共和国这个共同体是第一管理中心,所有共和国联合成“全人类共同体”即“共产主义大家庭”,这是第二个管理中心。并用立法形式对理想的公有制社会作了原则规定。

平等是公社的基本原则,平等不尽是法律上的,而是实际上废除私有制,消灭阶级,铲除特权和特权意识的社会平等。废除商品、货币、国家政权机构以及教会。采用合理的劳动组织实行机器生产,生产率成倍提高和寄生现象的消灭,公社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实行“按比例的平等”分配原则,即按自己的能力、知识、需要和个人才能参加共同劳动,然后在共同餐桌上就餐,按自己的需要,尽量吃饱喝足。强调教育是社会建筑的基石,实行普遍义务制教育。德萨米主张暴力革命,经历一个过渡时期来消灭私有制。

但又认为通过舆论也能实现共产主义。克思称他是“比较有科学根据的共产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7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