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西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词典第四卷歌卷》第390页(395字)

初载于1926年6月10日北平《晨报副刊·诗镌》第11号。本文是徐志摩以编者身份,对已刊行的11期《诗镌》原作的总结。在当时的《诗镌》上,形成了一个以徐志摩、闻一多、饶孟侃、刘梦苇等人为核心的诗人群体,被称为新格律派。徐志摩在本文中指出,在理论方面,他们的努力便是讨论了新诗的音节与格律。他肯定了闻一多在《诗的格律》中对音节与格律的主张,认为诗的思想、情绪都要彻底的“音乐化”。并进一步提出了“内在的音节”的概念,认为音节的原则不在外形上的字句整齐,而它本身还得起源于真纯的“诗感”。他以人体为喻,认为“一首诗的字句是身体的外形,音节是血脉,‘诗感’或原动的诗意是心脏的跳动”。由此出发,他也注意到了标榜“格律”可能带来的流弊,从而反对单讲内容和单讲外表的形式主义。在《诗镌》发表的作品中,作者特别推崇闻一多的《春光》、《死水》和《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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