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15页(611字)

通过互相让步、避免冲突,暂时解决双方矛盾的一种手段。

妥协按其性质可分为革命的妥协和叛卖性妥协两种。革命的妥协是出于客观形势的需要,在忠于革命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

其目的是为了壮大自己、打击敌人,以利于人民革命事业。革命的妥协有时是在敌强我弱,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为了保全革命的根本利益,而向敌人作某些妥协;有时是在势均力敌,群众还未觉悟的情况下,为了揭露敌人,争取群众,而同敌人达成一定的妥协;有时是在几个敌人同时并存的条件下,为了打击最主要的敌人,而和次要的敌人或暂时次要的敌人实行某种妥协。

这种妥协是有条件的、积极的、也是有限度的。在这种妥协中,革命人民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有时革命的妥协则是对革命同盟军的让步,这是为了适当地照顾他们的利益,争取和团结他们,以便共同对敌。不管是对敌人,还是对同盟军的妥协,都是在某些局部问题上的让步,而决不意味着放弃斗争和原则,在一切问题上的妥协。

叛卖性的妥协则是出于害怕敌人,而对革命原则的放弃和对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出卖。这种妥协危害人民,葬送革命。

必须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妥协:“一种人把钱和武器交给强盗,为的是要减少强盗所能加于的祸害,以便后来容易捕获和枪毙强盗;另一种人把钱和武器交给强盗,为的是要入伙分赃”。(《列宁选集》第4卷,第194页)反对一切妥协是“左倾”幼稚病的表现;放弃根本原则的叛卖性妥协则是右倾投降主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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