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斗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16页(265字)

通常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统治阶级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为反对统治阶级而进行的群众性的、公开的和平斗争。

如无产阶级政党参加议会斗争、组织罢工、游行示威、出版书刊进行革命宣传等等。这是资本主义民主制比较健全国家的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

克思主义认为,只要有合法斗争的条件,无产阶级政党就应加以利用,以揭露反动统治阶级,教育和组织群众,积聚革命力量。但只靠合法斗争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因此合法斗争必须要同以暴力革命为主的非法斗争相结合。

上一篇:妥协 下一篇:非法斗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