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
书籍:简明社会主义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29页(652字)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解放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关系问题的一个重要原理。
恩格斯于1847年11月24日在伦敦举行的纪念波兰1830年起义的演说中首次提出:“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因此,不把波兰从德国人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德国就不可能获得解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8页)之后,恩格斯又进一步研究了英国与爱尔兰的关系,于1874年在《波兰宣言》中深刻指出:“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86页)压迫民族的统治阶级在侵略、奴役、剥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时,不仅使殖民地的劳动人民,而且也使宗主国的无产阶级及其劳动人民深受其害。殖民地是宗主国资产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财富的主要来源,只要殖民地存在一天,资本帝国主义生命之源就不会枯竭,宗主国无产阶级受奴役之命运就不会结束;帝国主义为了奴役世界各民族,必然强化暴力工具,用以镇压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斗争,一旦需要,这种暴力工具又被用来镇压本国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资产阶级总是利用从殖民地掠夺来的大量物力财力,收买本国的工人贵族,破坏工人运动,加重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并且制造宗主国与殖民地工人之间的对立和仇恨,分裂工人运动,破坏无产阶级的革命团结。因此,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要消灭国内的阶级压迫,消灭国际资本,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国际团结,反对民族压迫,支持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运动。
否则,就不能获得自身解放,使本民族成为真正自由的民族。
上一篇: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
下一篇: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