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自治制度
书籍:简明社会主义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43页(455字)
按自治方式组织起来的劳动者行使一切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的南斯拉夫社会制度。
南斯拉夫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到1962年,按照《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家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基本法》,把国营工厂的管理权交给工人,实行工人自治。第二阶段从1963年到1970年,按照宪法,国家机关也实行自治原则,工人自治发展为社会自治。第三阶段从1971年到现在,按照宪法修正案和新宪法,进一步完善自治制度,使社会自治发展为联合劳动自治。南斯拉夫自治制度,在理论上以马克思关于工人阶级解放应由工人自己去争取的思想为理论依据;在政治上把社会主义的自治民主制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其内容包括代表团制、三级议会制、以法治国、南共联盟的引导作用,等等;在经济上把企业自治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形式,其内容包括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商品经济,以工人委员会为企业的管理机构,等等。三十多年来,这种自治制度已在南斯拉夫逐步确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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