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模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54页(633字)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各种社会主义流派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和形式的设想。狭义是指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采取的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一定的社会组织和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这一概念是1922年11月布哈林在《关于共产国际纲领的报告》中首先提出的。在执政的共产党领导人中,最早是波兰的哥穆尔卡于1956年10月20日在波党八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

他说“有必要换掉我国社会主义模式中的一切不好部分,换上比较好的零件。”从狭义而言,现实社会主义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苏联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朝鲜的主体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

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是多种多样的,不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但是,由于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都按照苏联的模式建立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实践证明,它的弊端很多,主要是中央统得过多过死,无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农轻重比例失调,人民的正常需要得不到满足,以及官僚主义、平均主义严重等。

于是,50年代中后期,继南斯拉夫之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逐步独立自主地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从而出现了社会主义的多种模式。社会主义从一种模式发展到多种模式是一种伟大的飞跃,它不仅使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得以充分发挥,而且在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推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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