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95页(530字)

古代奴隶制国家政体的一种形式。

从历史上看,奴隶制国家的政体有两种形式:一是君主制,古代的中国、埃及、印度等都采用这种形式;另一种是民主制,最典型、最完备的是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共和国。雅典民主制的内容是:(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大会。人民大会定期召开,每个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这个大会并享有投票权。

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定法律,决定宣战媾和,处理财政、祭祀、军事等重大问题。

(2)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五百人会议。会议成员由全雅典10个部落选出的500名代表组成。它服从和执行人民大会的决定。(3)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集团是“十将军委员会”。它由每个部落各选一人组成,一年一任,轮流统率军队。

(4)各级执政官和其他官员均由公民选举产生,任职一年,不得连任,任职期间要服从公民监督。

(5)实行法治,民主产生法庭,投票判决公民案件,全国的陪审员(即审判员)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一年一换。雅典民主制的实质,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

在雅典全盛时期,全国50万人中,只有9万自由公民享有民主权利(其中妇女和儿童没有民主权利),而41万奴隶和被保护民是没有民主权利的。这就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的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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