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融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22页(350字)

几个或者许多民族的全体或其不同部分,由于社会变迁而聚居于一个共同地区,并在长期的交往中相互影响,从而自然形成一个新的民族。

民族融合是民族消亡的过程,民族消亡是民族融合的最终结果。斯大林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这样描述民族融合的历史过程:“最先形成的将不是一个一切民族共同的、具有一种共同语言的世界经济中心,而是几个各自包括一批民族的、具有这一批民族的共同语言的区域经济中心,只有在以后,这些中心才会联合为一个共同的、具有一切民族的一种共同语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中心。”(《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300页)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高度发展共同繁荣的时期,在这期间民族融合的因素不断增长。

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各民族才会逐步走向最后的融合,实现民族消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