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96页(1172字)

毛泽东于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后经整理并作了若干补充,于同年6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1956年底,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原有的社会矛盾有的消失了,有的仍然存在,但是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出现了,或者突出了。怎样认识与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我国历史提出的新课题。同时,在国际上,苏共二十大以及随后爆发的波兰、匈牙利事件,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比较充分地暴露出来。

由于这些事件的影响,加上我们实际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等弊病,在我国也出现了一些风波,闹事的情况增多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研究和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后的新课题,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全书分十二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特点。文章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它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二)提出了两类社会矛盾的理论。

文章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

解决敌我矛盾,采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采用民主的方法。

(三)论述了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人民内部矛盾所处的突出地位。文章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这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成了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四)提出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针。

主要是: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经济工作中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等等。此外,文章还对肃反问题、农业合作化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少数民族问题、少数人闹事问题、坏事能否变好事、节约以及中国工业化的道路等问题作了精辟的分析。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是一部光辉的克思列宁主义着作。它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关于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规定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从而丰富与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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