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反革命集团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61页(383字)

即林彪及其一伙在武装政变阴谋败露时,于1971年9月13日仓皇出逃的反革命事件,简称“九·一三”事件。

中国共产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后,全党开展“批陈整风运动”,毛泽东作了一系列批示,对林彪一伙进行批评、教育和挽救,但他们不思悔改,继续策划反革命阴谋,加紧篡党夺权的步伐。1971年3月,他们又炮制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妄图谋害毛泽东,另立中央。阴谋败露后,于9月13日乘机出逃,叛党叛国,摔死在蒙古的温都尔汗。“九·一三”事件的发生,是“文化大革命”推翻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结果,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失败。1972年8月,党中央决定永远开除林彪等人的党籍。1981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分别对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判处了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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