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互助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447页(422字)

1947年美国提出“歇尔计划”后,苏联为对抗这一计划,于1949年1月5日-8日,召集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代表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简称“经互会”。

其宗旨是:在各人民民主国家和苏联之间建立密切的经济关系,以促进各人民民主国家实行工业化和胜利地建设社会主义,促进整个民主大家庭的巩固。经互会成员国现为10个,除苏联和上述各国外,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0年9月)、蒙古(1962年6月)、古巴(1972年7月)、越南(1978年6月)也先后参加经互会。

阿尔巴尼亚于1949年2月加入经互会,于1961年12月后停止参加经互会的活动。1956年至1961年,中国政府曾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过经互会的一些会议。

经互会的最高机构是委员会会议,下设经济、统计、外贸、财政、电力、化学、农业、和平利用原子能等二十多个常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总部设在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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