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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关税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页(705字)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指出:“原始积累的不同因素,多少是按时间顺序特别分配在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和英国。在英国,这些因素在十七世纪末系统地综合为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23·819)十七世纪的英国正处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它的对外贸易对于促进当时英国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英国的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财富是由国内所有的现金货币的数量来决定的,因此就要竭力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要使出口超过进口,以便使国内金银的储存量增加。为此,国家应该利用政权对进出口商品采取保护关税政策。

一方面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保护了国内新兴的资本主义工业免遭外国的竞争;另方面又对大量出口的货物发放出口补助金,既帮助了本国资产阶级扩大国外市场,挤垮外国工业,同时又使工厂主加强了国内的竞争地位,使独立的劳动者不断遭到掠夺而破产。因此,马克思认为:“保护关税制度是制造工厂主、剥夺独立劳动者、使劳动工具和劳动的物质条件变成资本、强行缩短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的过渡的一种人为手段。欧州各国为了获得保护关税主义的荣誉而勾心斗角,它们一旦成为谋利者的奴仆,就不会满足于间接通过保护关税,直接通过出口补助金和国内专卖权等来对本国人民敲骨吸髓。”(法文版1·819)

总之,当时英国实行的保护关税制度是加强英国财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而英国的财政制度又是对当时英国农民、手工业者以及一切下层中产阶级分子实行暴力剥夺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英国资产阶级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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