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资本论》辞典

纯产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0页(2070字)

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剩余产品。

它所包含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在总产品中,除了补偿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本的物质要素之外,余下的就是纯产品。“年生产必须提供一切物品(使用价值)以补偿一年中所消费的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扣除这一部分以后,剩下的就是包含剩余价值的纯产品或剩余产品。

”(23·636)纯产品是马克思加以沿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的范畴。

这个范畴最初是由重农学派的创始人魁奈在他的论文《谷物论》中提出来的。重农学派所说的纯产品,是指在农业部门中所生产的总产品扣除了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和工人及农业资本家所消费的生活资料以后,所剩余的农产品。由于重农学派没有正确的价值理论,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把价值当作使用价值,从而作为物质产品。

重农学派也没有正确的利润理论,他们把利润看作土地所有者支付给资本家的一种较高的工资,由资本家把它作为收入来消费,利润象工人所得的最低限度的工资一样,加入生活费用,因而纯产品也就是农业总产品的价值超过其生产费用的余额。

实质上,纯产品不过是农业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在农业部门比在任何生产部门都表现得显而易见。在工业中,一般不能直接看到工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也不能看到他还生产超过这个生活资料的余额。

因为在那里,整个过程要以各种流通为媒介,要理解这个过程,就必须分析价值。在农业中,生产出的使用价值超过劳动者消费的使用价值,这个余额可以在物质形态上直接表现出来,而不必借助于流通。因此,不分析价值,不弄清价值的性质,也能够理解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所以,在重农学派看来,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它是唯一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

他们还认为,纯产品所以能够产生,是自然生产力发生作用的结果,是土地的生产力使劳动者能够在一个工作日生产出多于他维持生活所必需消费的东西。这样一来,这个剩余价值就表现为自然的赐予,因而它就作为地租被土地所有者占有。

所以,按照他们的意见,地租就是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

亚·斯密在自己的着作中也使用过“纯产品”这个范畴。

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四篇第九章中,反对重农学派只把从事农业的阶级当作生产阶级,而认为商人、手工业者和制造业者也是生产阶级。但是他承认,“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除了使他们能够就业和生存的资本以外,每年还再生产出一个纯产品,即土地所有者的纯地租,”所以,“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劳动,无疑要比商人、手工业者和制造业者的劳动具有更大的生产能力。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41页)在这里,纯产品是在重农学派的原有的含义上被使用的,它只是指地租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不是指全部剩余价值。在同一着作中,亚·斯密把全部剩余价值归结为利润或纯收入。

由于他承认农业劳动生产纯产品,因而“具有更大的生产能力”,所以马克思说他在反对重农学派的同时,又接受了重农学派的观点。

李嘉图在自己的着作中也使用过“纯产品”的范畴。

他与重农学派不同,他所说的纯产品,并不是单指地租,而是指全部剩余价值,包括利润和地租,他认为这是唯一的财富。纯产品就是体现全部剩余价值的产品,也就是剩余产品。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的第三十一章中,他说:“机器的发明与有效运用总会增加一个国家的纯产品,虽然它不能而且在一个很短的时间之后也不会增加这种纯产品的价值”(《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335页)。在这里是就纯产品的物质形态来说的,他也把它叫做利润或纯收入。

马克思在自己的着作中多次地使用了“纯产品”这个经济范畴。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这个手稿中,有一小节专门分析了《总产品与纯产品》。通过纯产品这个经济范畴,马克思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生产的实质。

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纯产品,它实际上仅仅表现在剩余价值所赖以体现的剩余产品的形式上,这种情况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49·112)马克思反复说明,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生活,而是为了追逐剩余价值,所以不能提供剩余劳动的必要劳动,不能生产剩余价值的雇佣工人,以及只够养活工人而不能提供纯产品的总产品,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都是多余的,都是没有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最理想的情况是,雇用尽可能少的工人,生产尽可能多的纯产品。

资本家不能把全部纯产品都消费掉,为了扩大再生产,纯产品的一部分要转化为资本。因此,从整个社会来看,纯产品的物质内容既要包括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又要有一定数量的消费品。

马克思所说的纯产品,就是剩余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也就是剩余产品。

在第一卷第七章第四节马克思考察了剩余产品问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