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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1页(315字)

亦称议会制或国会制。

指资本主义国家规定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起源于英国。

十三世纪中叶,英国开始建立国会,成为议会制的先导和典型。

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一般由上下两院组成,有的国家只设一院。

采用议会的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它们通常在宪法上规定:议会享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等权力。

政府主要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议会制和内阁制相适应。政府实行内阁制的都属于议会制国家。

现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议会制。

其中有的是君主立宪制,有的是共和制。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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