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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68页(1622字)

在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阶级统治的工具。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

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那种习惯力量和族长的威信逐渐失去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奴隶进行剥削,必须在政治上建立自己的统治和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必须组织起一套独立的暴力机构。

国家最初就是这样产生的。

国家在表面上是整个社会的代表,独立于各阶级之上,但它的本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国家不是对社会各阶级一视同仁地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机关。

国家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上层建筑,国家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同时,国家对经济基础有巨大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选4·483)

国家主要是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构所组成的统一整体。其中,军队是国家机器的主要成分。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国家,这些成分都是必需的。国家除了有暴力镇压的一面以外,还有民主的一面。

但是一切剥削阶级国家,民主的权利都只供少数剥削者享受,而与广大劳动人民无关。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人人平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似乎劳动人民有了一些民主权利,但这些权利都要受到财产状况、文化程度等等的限制,并以不损害剥削阶级利益为前提。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和虚伪性。

国家的性质不同,其职能也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的职能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基本方面。对内是: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运用政权的力量,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直接干预、调节经济或组织经济建设,或者通过维护某种思想政治原则的斗争,间接作用于经济;调节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主要是通过法律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如民族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及其他关系。

剥削阶级国家的经济活动,不是国家活动的主要方面。对外是:加强国防,防御外来的侵袭和颠覆,调整与他国之间的关系,保护本国的利益不受侵犯。

剥削阶级国家为了满足剥削阶级的贪欲,有时还对外侵略,扩张领土,甚至发动战争掠夺和奴役其他国家和人民。

一切国家都是某一特定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就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性质,也就是这个国家的国体。同一个阶级统治的国家,随着阶级斗争形式的变化和统治阶级的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政权形式,也就是这个国家的政体。

奴隶制国家曾采用过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封建制国家一般都采用君主专制的形式。资产阶级国家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君主立宪制,以国王作为全国元首;另一种是民主共和国制,即通过选举产生政权机关和国家元首的政治制度,又可分为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等具体形式。

国家是历史现象。

它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裂为阶级而产生,也一定随着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不再分裂为阶级而消亡。将来,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都消灭了,国家将不复存在。

那时,代替国家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制的权力机关,将是组织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自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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