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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买卖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85页(756字)

汇票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一种延期支付的证书。

汇票本身没有价值,但在它期满、支付日到来之前,可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它之所以能够流通,得以买卖,是凭借它可以清偿债务。所以,汇票买卖的实质是债权关系的转移。

撇开银行家的信用不说,如果这些汇票通过背书而在商人自己中间再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由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中间没有贴现,那就不过是债权由A到B的转移。这里发生的只是人的变换。例如,纺织业者A要向棉花经纪人B兑付一张汇票,棉花经纪人B要向进口商人C兑付一张汇票。

现在如果C又出口棉纱,他就可以凭这张汇票购买A的棉纱,A又可以由C支付得到要B自己兑付的汇票来偿付B。这全部交易只是棉花和棉纱交换的媒介。

若把银行家的信用加进来,银行贷款采取汇票贴现形式,这就是一种纯粹的买卖。

如A拿一张汇票向银行贴现,并在扣除贴水之后得到一笔现金。在这个场合,汇票通过背书转为银行所有,货币转为顾客所有。此时,A已没有偿还的问题,因汇票到期时,银行就会通过汇票兑现而得到补偿。

此时,A得到了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因银行已经为他把他的资本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即由汇票转化为货币了。

在信用制度发展的基础上,汇票的流通量和流通规模都在增大,汇票的流通和银行券的流通一样,完全是由交易的需要决定的。

汇票流通的规模对银行券流通的规模没有影响。

并且,也只在货币短缺的时候,才受银行券流通规模的影响,那时,汇票的数量将会增加,汇票的质量却会下降。最后,在危机期间,汇票流通会完全停止;没有人能够使用支付凭证,因为每个人都只接受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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