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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53页(756字)

一种商品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见23·87)。

第一卷第三章第一节论述了价格形式。

第一,在商品的价格形式上,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逐渐分离。

其原因有:1.外国货币流入较不发达的民族。这些外国货币的名称与本地的重量名称是不同的。

2随着财富的增长,不大贵重的金属逐渐为比较贵重的金属所排挤,失去价值尺度的职能。3几百年来各国君主不断伪造金币,使铸币逐渐失去了原来的重量,只留下一个旧的名称。

第二、商品的价格形式,掩盖了商品与货币的价值关系。当货币名称与金属重量名称分离后,价格或商品价值观念地转化成的重量,是用金标准的货币名称或法定的计算名称而不是金的重量来表现。

在货币名称,如镑、法郎等货币名称上,价值关系的任何痕迹都消失了。

第三,商品的价格形式包含着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第四,商品的价格形式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

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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