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尺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60页(2201字)
以货币作为尺度,用来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
货币的职能之一。货币的价值尺度的职能是为商品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
假定金是货币商品。金所以能成为货币,是因为它是特殊的等价物商品,本身具有价值,因而能够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也就是说:“金要充当价值尺度,就必须是一个潜在可变的价值,因为它只有作为劳动时间的化身才能变成其他商品的等价物”(13·57)。
各种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有相同的质,它们本身就可以在量上互相比较,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23·112)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商品价值的多少是用商品包含的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时间来计量。
商品内在的价值,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交换关系中表现出来。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由简单价值形式发展到货币形式。
货币作为特殊的等价物商品,表现出商品内在的价值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或货币形式。
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物体形式不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给予商品价值以价格或货币形式,并不是把商品转化为现实的货币。用货币估量商品的价值,是不需要丝毫实在的金的。因此,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
尽管只是用想象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商品价格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中所包含的价值。例如,一吨铁所包含的劳动量,是通过想象中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表现出来的。
一吨铁的价值,在金、银或铜充当价值尺度时,就会有完全不同的价格。如果金和银同时充当价值尺度,那么,一切商品就会有两种不同的价格表现,即金价格和银价格,只要金和银的价值比例不变,这两种价格就可以安然并存。如果这种价值比例发生变动,就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和银价格之间的比例。
事实证明,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
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把各种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大小不同的金量。为了衡量不同的金量,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
这个金的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在金、银、铜等一切金属货币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名称也就是价格标准的名称。
例如,以磅为计量单位,磅可以分成盎斯等,又可以合成英担等等。
货币的价值尺度的职能是通过价格标准来实现的,但是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是货币所执行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
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的区别表现在,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用以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使各种商品的价值,变为价格,变为想象的金量;而价格标准则是作为规定的金属重量,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为计量单位,用以计量货币金属的量。充当计量单位的金量越是不变,价格标准就越能较好地执行职能。
金的价值变动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因为不同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不会由于金的价值变动而改变,例如12盎斯金的价值总是1盎斯金的12倍;此外,一盎斯金决不会由于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及等分的重量。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因为金的价值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的价格,在商品价值和供求关系等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尽管一切商品的价格水平都比过去高或低,但是商品之间的相对价值不会改变。
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用货币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在商品的价格形式上,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逐渐分离。这是因为,第一,外国货币流入,这些外币的名称与本地的重量名称不同。第二,随着财富的增长,比较贵重的金属排挤了不大贵重的金属,后者失去价值尺度的职能。
例如,镑原来是真正一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当金排挤了银时,一镑只是磅金的货币名称了,这时,作为货币名称的镑就和作为金的通常重量名称的磅分开了。第三,几百年来君主不断伪造货币,使铸币原来的重量实际上只剩下一个名称。这些历史过程使货币名称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分离,并且由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一定量金属分成若干等分作为货币计量单位,并具有法定的货币名称,例如镑、先令、便士等等。于是,原来在货币名称和它的重量名称一致时,商品价值用观念上的金量来表现,现在,则用金标准的货币名称或法定的计算名称来表现了。
例如英国人不说一夸特小麦等于一盎斯金,而说等于3镑17先令便士。这样,商品就用货币名称来说明自己值多少。
货币就充当计算货币。计算货币掩盖了货币的本质,因为在镑、塔勒或法郎等货币名称上,商品和货币的价值关系的任何痕迹都消失了。实际上,表示商品价值的货币名称,只不过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职能必然发展成的价值的社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