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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13页(1640字)

即经济的形式规定性,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的经济活动的社会形式。

在《资本论》中的不同场合,经济形式这一概念有不同含义。

经济形式这一概念有时指人们的经济关系本身。

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是生产力,它的形式是生产关系。马克思谈到资本主义生产时,指出“它的形式”就是“它的生产关系”(26Ⅲ·55)。生产关系作为形式是社会生产的一个方面。马克思谈到一般社会生产过程时,明确地把经济形式当作生产关系的同义语。

他说:“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

”(25·925)

经济形式这一概念有时指某种具体生产关系的社会形式。例如,商品经济就是一定社会条件下产生和存在的、与自然经济相对立的经济形式。

马克思认为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一种经济形式,而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它们是经济的细胞形式。(见23·8)马克思说,“如果撇开商品流通的物质内容,撇开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只考察这一过程所造成的经济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货币是这一过程的最后产物。”(23·167)在这里,马克思把商品、货币、商品流通都视为一定的经济形式。又例如,在资本的扩大再生产过程中,一方面是新生产资料的单纯形成,另一方面是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即积累。在这里,剩余价值、积累等等都是“历史规定的经济形式”(25·961)。

又例如,土地所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在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经济形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后,原先存在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氏族的土地所有制或马尔克公社的小农所有制,“不管它们的法律形式如何不同,都转化为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济形式”。(25·696)

经济形式这一概念有时指反映某种经济关系的所有权这种法律形式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形式。

马克思说:“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25·714)。而资本主义地租则是“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独立的特有的经济形式”(25·704)。

以社会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研究经济形式的科学。恩格斯在谈到广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时,明确指出它是“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20·163)。

马克思不仅认为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分析经济形式”,而且规定了研究经济形式的方法。他在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23·8)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科学的抽象方法,从分析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细胞形式——商品、价值这些经济形式入手,进而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资本、剩余价值这些经济形式,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这种生产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形式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

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因而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各种经济形式也都是历史规定了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经济形式,也都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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