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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逻辑的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91页(2557字)

《资本论》的逻辑方法是在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的叙述方法(参见《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

研究方法的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即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叙述方法的过程则是从抽象到具体(参见《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即从已达到的最抽象、最简单的规定开始,反其道而行,“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46上·38)。

在逻辑方法中,即在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中,“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46上·38)。

也就是说,逻辑方法中所讲的“抽象”只是“表象中的具体”的抽象,而不是先于“表象中的具体”的历史的另一具体事物;逻辑方法中所讲的“具体”只是包括抽象的规定在内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46上·38),而不是后于“抽象”的具体历史。

可见,理论的逻辑和历史的逻辑并非一回事情。例如,三卷《资本论》的理论是从第一卷的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开始,展开为第二卷的流通过程,最后在第三卷综合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这里的逻辑顺序与历史的进程并不一致。又如,形成资本的前史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建立,是封建地租向资本主义地租的转化。但是,《资本论》并没有按历史的顺序,将资本的原始积累(它的基础就是农民土地的被剥夺)和地租放在前面,反而把资本的原始积累安排在第一卷最后两章,把地租放在第三卷平均利润及其分割之后(因为它是作为超过平均利润的利润的转化形式)。

马克思指出,“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

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

”“因此,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46上·45)

但是,历史和逻辑的方法并不是绝无关系。首先,作为逻辑方法的基础的研究方法,它要求从历史上已经发展的具体入手,才易于进行抽象。“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23·8)“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

”“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分的意义。”(46上·42,43)

其次,作为逻辑方法本身的叙述方法,它的出发点抽象的、“简单的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要看情况而定。”(46上·39)由于历史的发展也是从简单的关系进到复杂的关系,并从上述研究方法和历史发展关系来看,可以知道,在有些情况下,即在范畴自身的发展进程中,比较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

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逻辑的顺序和历史的顺序只是在方向上一致,而不是在内容上同一。如果用几何图形来比喻,它们是两根平行线,而不是同一根线的两种表述。《资本论》第一卷从简单商品出发,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由占有绝对剩余价值到占有相对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由主要用于消费到主要用于积累等等,这里逻辑的顺序和历史的顺序基本上是一致的。

不过,作为逻辑起点的简单商品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前史的简单商品,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的抽象,是资本主义商品经过抽去资本性质以后的简单商品。这里讲的货币,也不是前资本主义的货币,而是商品这一范畴逻辑展开的结果——商品内在矛盾转化为外在的简单的价值形式,以及价值形式由简单的到扩大的、到一般的、最后到达完成的形式即货币形式。

第二篇讲的货币转化为资本则指的是货币在产业资本运动中转化的条件,因此,“为了认识货币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不必回顾资本产生的历史。”(23·167-168)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先分析绝对的(第三篇),再分析相对的(第四篇),然后综合在一起加以补充说明(第五篇);这是由分析到综合的方法的运用,也不是历史的叙述。

最后,剩余价值用于消费到用于积累,则是分析资本主义再生产由简单到复杂的展开;当然也限于理论逻辑的展开。虽然如此,第一卷的逻辑展开毕竟和历史的顺序相一致,因而也展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壮大和灭亡的矛盾运动,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

但是,第二卷和第三卷的情况就不是这样。这两卷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展开都和历史的顺序无关。

从总体来讲,这两卷仅仅是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的展开为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

从单卷来讲,第二卷是由单个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循环和周转)综合为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第三卷是由产业资本分化出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以及土地所有权,从而剩余价值被瓜分为企业主收入、利息和地租。

所有这些,“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46上·45)例如,商业资本、生息资本和土地所有权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早已产生了,《资本论》却把它们放在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结构之后来说明它们。

马克思在运用逻辑方法之后,也对现实的历史发展作出补充。第一卷第一章前两节从理论上分析了抽象的商品,在第三节又从抽象到具体分析了价值的完成形式——货币。

然后在第二章补充说明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和商品转化为货币的历史过程。

(见23·106)在整个第一卷结束时,又从产生资本的“前史”(资本的原始积累)一直谈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第三卷也是这样,在叙述了商业资本之后,补充了“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在叙述了生息资本之后,补充了“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在叙述了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之后,补充了“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

《资本论》就这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地将历史与逻辑的方法密切结合在一起,成为一部完整的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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