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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93页(4342字)

资本在运动中所带来的、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产物的价值增加额,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来源于物质生产部门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

剩余价值实质上是可变资本增殖的结果,但现象上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即表现为利润。“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25·44)

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是必然的。

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分为不变资本转移价值、可变资本补偿价值和剩余价值三部分。

用公式表示为:W=c+v+m(W代表商品价值,c代表不变资本,v代表可变资本,m代表剩余价值)。c是生产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m是雇佣工人的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由于商品成为资本的产品,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全部资本价值就表现为资本家的生产费用,商品价值中用来补偿资本耗费的那部分即c+v也就表现为生产商品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本来是一个价值补偿的范畴,但它“具有一种假象,似乎它是价值生产本身的一个范畴”(25·33)。因为劳动力价值转化为工资,预付可变资本在工资形式上“表现为一个用来支付在生产上耗费的全部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资本价值”(25·38),从而掩盖了体现在预付可变资本上的劳动力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被形成价值的活劳动所代替这个重要事实。

预付资本价值的两部分,除了表现为支付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两种不同的物质生产要素上以外,似乎没有区别;而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工作日的价格或工资,正象它们在预付资本中已经出现的那样,在成本价格中再现了出来,似乎它们作为成本价格再现出来只是因为它们已经作为资本价值耗费掉了。因此,人们就“只看到完成的现有的价值,即加入产品价值形成中的预付资本的各个价值部分,但看不到创造新价值的要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也就消失了。”(25·39)随着成本价格范畴的形成,剩余价值就表现为商品价值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因而“c+(v+m)这一公式——它表示,m的生产是由于预付在劳动力上的一定的资本价值v转化为一个流动的量,即一个不变量转化为一个可变量——也可以用(c+v)+m来表现。”(25·41)由于成本价格等于所耗费的资本价值并不断再转化为所耗费资本的物质要素,这个价值余额又进而表现为所费资本的价值增加额。这个价值增加额既然来自用资本进行的生产过程,即来自资本自身,则它的形成就不是单靠所耗费的资本,而是靠预付资本即所使用的资本,而且资本家的全部所用资本又都在物质上参与了商品生产过程,成为生产剩余价值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因而剩余价值就更进一步表现为全部所用资本的价值增加额,即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

马克思指出:利润形式“必然会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出来。因为成本价格的形成具有一种假象,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区别看不出来了,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变化,必然变成不是由可变资本部分引起,而是由总资本引起。因为在一极上,劳动力的价格表现为工资这个转化形式,所以在另一极上,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这个转化形式。”(25·44)

利润作为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一个神秘化的形式”(25·44),它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实来源和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在利润形式上,剩余价值不是表现为可变资本的价值增殖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而是表现为来自全部预付资本,“同时由所使用的资本的一切部分产生的”(25·44)。在利润形式上,剩余价值甚至表现为不是由生产过程而是由流通过程产生。随着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商品价值构成公式W=c+v+m转化为W=k+p(k代表成本价格,p代表利润)。成本价格作为所费资本的补偿价值,不但表现为资本家为生产商品所支付的购买价格,而且成为保持资本价值的必要价格,规定着商品出卖价格的最低界限。

因而资本家自然会把成本价格看作商品的内在价值。在他看来,“在商品出售时实现的价值余额或剩余价值,似乎是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它的价值的余额,而不是它的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因而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好象不是通过商品的出售来实现,而是从商品的出售本身产生的。”(25·46)

利润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推动力,资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逐利润。马克思曾引用一段话生动描绘了资本的这种本性:“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见23·829)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了资本关系的基本特征,资本力图不断扩大和加深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资本之间进行着永不停息的激烈竞争。

马克思对利润范畴的分析是逐步深化的。他在论述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利润到平均利润的转化。平均利润是资本按照平均利润率所获得的利润,直接以不同生产部门资本之间的竞争为基础。不同生产部门由于资本生产条件的下同(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资本周转速度不同等等),利润率也不同;但资本为追逐较高利润率在部门之间的转移,会使利润率趋于平均化,使商品按生产价格(成本价格+平均利润)出售,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因而获得等量利润。平均利润量的大小不是和各生产部门的可变资本量成比例,而是和它们的全部预付资本量成比例,使利润在量上也表现为全部资本的产物,加强了利润的神秘性质。

同时,利润率的平均化并不排除某些个别资本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是生产条件较好的资本所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的利润。

直接以生产部门内部资本之间的竞争为基础,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企业因生产条件不同,其产品有不同的个别价值,或个别生产价格,但部门内部的竞争使商品按社会价值或社会生产价格出售。

先进企业由于生产条件较好和劳动生产率较高,商品的个别价值会低于社会价值,或个别生产价格会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其差额便形成超额利润。

此外,某些生产部门如农业部门的产品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可以按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社会价值出售;某些企业的产品由于对较好生产条件的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可以按高于生产价格甚至价值的垄断价格出售,这两种经济条件也能带来超额利润。超额利润表面看来似乎是由较好的或被垄断的生产条件本身产生的,因而是一种更加神秘化的利润形式。

产业资本直接榨取的利润要在各类资本家或剥削者之间进行瓜分,进而转化为利息、企业主收入和地租三种具体形式。产业资本各部门之间的竞争以及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的竞争,使所有职能资本能得到平均利润。

但借贷资本出现以后,使用借贷资本经营企业的职能资本家,则须将平均利润的一部分以利息形式作为使用借贷资本的报酬转让给借贷资本家,余下的利润部分才以企业主收入的形式归职能资本家自己所有。在农业中,又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还要以地租形式作为使用土地的报酬转让给土地所有者。利润转化为利息、企业主收入和地租,使它们的剩余价值性质彻底被掩盖,利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企业主收入表现为职能资本家经营企业的“劳动”报酬,地租则表现为土地的自然产物。马克思指出: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完成了剩余价值形式的独立化”(25·937),而地租“直接和一个自然要素(土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互相异化和硬化的形式就完成了”(25·938)。

马克思的利润学说在《资本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资本论》的逻辑结构的重大特点之一,是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首先分析剩余价值一般,然后分析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利润范畴在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它既是剩余价值的直接转化形式,又是进一步转化为各种具体形式的前提。整个《资本论》第三卷就是在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的论述基础上展开的,通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转化为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转化为利息、企业主收入和地租等一环扣一环的严密逻辑分析,揭示和阐明了“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25·29)这些具体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25·30)

马克思的利润学说是在批判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过程中创立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如李嘉图把利润和剩余价值,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利润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混同,造成理论上的严重混乱。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如麦克库洛赫把利润说成是什么积累劳动的工资,抹杀利润和工资的本质区别。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蒲鲁东则认为利润来自高于商品实际价值的商品出卖价格。早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后期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已对上述各种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着重清算了资产阶级古典学派混淆剩余价值和利润的根本性错误,提出了自己的利润学说。马克思利润学说的根本特点,在于严格区分剩余价值和利润,以对剩余价值一般形式的科学分析为基础,他反复强调,“利润只是剩余价值的第二级的、派生的和变形的形式,只是资产阶级的形式”(46下·95)。《草稿》在《资本章》这一篇中首先分析了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以后指出:“这一切一旦不再完全从一般形式上[来表述],那就属于利润学说了。”(46上·306)马克思在以后的章节中详细论述了利润和剩余价值,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区别,指出“直接形式上的利润无非是以对资本总价值的比例的形式出现的剩余价值总额”(46下·289),分析了利润率变动和剩余价值率变动的不同原因和规律。马克思的这些研究成果,为他建立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科学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虽然提出了利润学说,但对剩余价值如何转化为利润、利润如何转化为平均利润进而转化为各种具体形式的过程与内在机制,还未详细阐明。

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马克思除以专章继续评述了李嘉图的利润理论外,对平均利润的形成和作为利润转化形式之一的地租范畴,作了深入研究,大大推进了他的利润学说。后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利润理论终于得到最为详尽、完整和系统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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