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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96页(1135字)

指利润提高和降低的规律,即利润变动规律。

它是剩余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动机,但剩余价值是本质,利润则是它的现象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上,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和动机。利润的规定性比剩余价值复杂,它的运动规律也更具有复杂性,马克思是在深刻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基础上,揭示和阐明利润规律的。

利润规律与剩余价值规律是有区别的。从质上看,利润规律并不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

剩余价值表现为可变资本的产物,深刻反映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利润则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从而掩盖和歪曲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

从量上看,虽然利润和剩余价值的绝对量一致,都有增长趋势,但它们的相对量却不同,变动趋势也相反,不仅利润率总是小于剩余价值率,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剩余价值率趋于不断提高,利润率却趋于缓慢下降。

此外,当平均利润率形成以后,平均利润率不再必然和本企业、本部门的特殊利润率相一致,个别企业或生产部门的利润可以大于或小于其本身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了国与国之间的交换,所获利润可以大于或小于本国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情况。

国与国之间“可以根据利润规律进行交换,两国都获利,但一国总是吃亏”(46下·401)。

马克思指出,利润量和剩余价值量是由不同的因素决定的。

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和剩余劳动率”(26Ⅱ·427)。“如果剩余价值率既定,对一定资本来说,剩余价值量就必然总是取决于所使用的劳动量,而不取决于资本的绝对量。”(26Ⅱ·425)利润量的决定因素则是利润率和预付资本量,“如果利润率既定,利润量就完全取决于预付资本的量。”(26Ⅱ·425)个别企业和部门的利润量,还决定于竞争和利润率的平均化。

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斯密和李嘉图混淆利润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的错误时提到利润规律的。斯密和李嘉图从未离开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一般。

由于混淆了剩余价值和利润,必然把利润规律等同于剩余价值规律,这一点在李嘉图的着作中更为突出。马克思指出:“在李嘉图正确叙述剩余价值规律的地方,由于他把剩余价值规律直接说成是利润规律,他就歪曲了剩余价值规律。另一方面,他又想不经过中介环节而直接把利润规律当作剩余价值规律来表述。

”(26Ⅱ·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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