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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40页(1339字)

指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从事农业生产的雇佣劳动者。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农业工人的产生过程、地位及其贫困化。

农业工人的产生过程:农业工人的前身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农业雇工。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经济产生两极分化,一些境况较佳的有交租义务的农民开始雇工,进行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

在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中,农村也“形成一个无产的、为货币而受人雇用的短工阶级”(25·900)。

但这时农村中出现的雇佣工人还同封建经济保持着密切联系,其大部分是利用空闲时间为大土地所有者劳动的农民,少部分是真正独立的雇佣工人,“甚至后者实际上也是自耕农”(23·785)。因为他们除了工资还占有部分耕地,有自己的房屋。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工人是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出现而产生的。机器在农业上的应用割断了“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原始的家庭纽带”(23·551),加强了对农村居民的掠夺,加速了小农的破产,使大量的自耕农和农村居民同生产资料相分离。破产的农民被迫到资本主义农场做工,成为农业工人。农业工人的形成标志构成资本主义社会骨架的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资本家三大阶级正式形成,资本主义生产,从而商品生产也才充分表现出来。

农业工人的地位:马克思以大量的事实材料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农业工人,既受到资本主义农场主的直接剥削,又受到土地所有者的盘剥。农业工人以自己的剩余劳动为租地农场主提供利润,而租地农场主则必须把利润的一部分以地租的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地租实质上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因此,农业工人受到双重的剥削。租地农场主为了剥削更多的剩余价值,把农业工人的工资降到最低限度。

他们往往付给农业工人低于最低限度的工资,然后“依靠济贫税把农业工人的工资补充到必要的最低限度”(23·809)。

土地所有者也常常抬高地租,使租地农场主以地租名义克扣一部分工资交给土地所有者。因此,马克思指出:“高地租和低工资完全是一回事。”(25·709)

农业工人的贫困化: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农业工人不仅受到双重的剥削和压迫,地位低下,工资微薄,而且随着生产技术条件的进步,他们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日趋恶化,生活日益贫困。

马克思列举了英国农业工人的有关情况,如:他们的劳动日高达14-18小时,甚至到20小时;他们缺乏必要的营养,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境况更惨等等。机器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排挤了大量的农业工人,但与工业不同,农业过剩人口难以被新的产业吸收,因而他们只能成为工业无产阶级的后备军,变为潜在的过剩人口。这种相对的过剩人口的存在,又使得租地农场主能够进一步降低农业工人的工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日益发展,资本积累的比例加大,农业工人日趋贫困化。

马克思通过对农业工人的产生过程、地位及其贫困化状况的分析,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性质及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在农业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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