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第三者责任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57页(224字)

责任保险类。属飞机保险附加险种,又称“飞机公众责任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1981年5月1日修订实施。主要承保由于飞机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被保险人及其支付工资的机上和机场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承保这种保险的保险单上,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都加以明确规定。另外,保险公司对因涉及被保险人赔偿责任而引起的诉讼费用,也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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