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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拜物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64页(1183字)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所固有的生产关系物化及其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商品的神秘性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使用价值,无论从它用来满足人们的需要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从它作为人类劳动的产品的角度来考察,都不过是人们通过自己的具体劳动改变自然的结果,因而都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

商品的神秘性也不是来源于作为价值实体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内容。作为形成价值实体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内容,它的质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它的量是用这种耗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来计算,它的社会性说明它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而也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

商品的神秘性“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23·89)。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劳动的特有的等同性,就会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一,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具有同样性质的价值的物的形式。第二,生产劳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取得了劳动产品这种物具有同样的价值量形式。第三,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之间的物与物的关系。总之,“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23·88-89)

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之所以会产生商品拜物教,是由于这种劳动既具有私人性又具有社会性。生产商品的劳动,由于私有制的存在,直接是作为私人劳动表现出来的;但由于社会分工,它又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性。

这种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具有特殊性,即它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表现出来,而交换是通过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关系的。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的表现被歪曲了,“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23·90)

在实际交换过程中,劳动产品的社会性是通过劳动产品和一般等价物交换表现出来的。当劳动产品和一般等价物交换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私人劳动必须对社会有用,能满足社会一定的需要,即具有社会有用性;另一方面私人劳动必须和别的私人劳动相等,从而能互相交换,即具有社会等同性。

但是,在生产者的头脑中,把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把私人劳动的社会等同性反映在物质上不同的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于是,人们在自己劳动中发生的直接社会关系就表现为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商品与货币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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