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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15页(1213字)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时,把一切商品共同具有的价值,归结为凝结于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并且称之为“社会实体”。

马克思用科学抽象法来分析和揭示了商品价值的本质。他首先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开始分析,指出使用价值是商品体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决定于商品体的性质,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马克思进一步舍象作为商品体的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来分析商品的价值性,指出如果我们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那么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

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使劳动产品成为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的特殊的物质结构与物质形式也就被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

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23·51)这就意味着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这样,创造产品的各种劳动也就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劳动。“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23·51)

马克思把凝结为价值的抽象劳动作为“社会实体”的论题,体现了价值理论中的唯物史观。首先,这一命题,立足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把凝结为价值的抽象劳动作为社会实体,也就是把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归结为用于生产商品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劳动。“所有商品共同的社会实体是什么呢?这就是劳动。为要生产一个商品,就必须在这个商品上耗费或投入一定量的劳动。”(16·136)凝结为价值的抽象劳动是社会实体这一命题,指出了价值是商品的社会规定性,而与商品的自然属性毫无共同的地方。其次,这一命题,意味着价值并不是作为商品的自然物质属性的自然实体,而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凝结为价值的抽象劳动作为社会实体,表明形成价值的劳动的社会性,即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不是孤立的劳动,而必须是处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作为社会总劳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具有社会性质的劳动。

正如马克思说“我不是简单说劳动,而是说社会劳动。”(16·136)可见,形成价值实体的社会劳动表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23·61)。归根到底,马克思把凝结为价值的抽象劳动作为社会实体的命题,指出了价值是社会地规定的,是商品生产的一种社会性质的客观存在,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生产关系,从而科学地阐明并深刻地揭示了价值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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