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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53页(1373字)

构成生产资料价值实体的劳动是过去凝结在商品体中的物化劳动。

在新的生产过程中,这部分价值作为物化劳动只是被动地转移到新产品中,成为新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被再现出来。

由于生产资料以不同的方式参加生产过程,因而它们的价值转移的方式也就不同。原料、辅助材料在生产过程中被一次消费掉,它们的价值也一次全部转入新产品中;而象机器、设备这一类劳动资料则不同,它们作为使用价值,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发挥作用,而作为价值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被转移。后一种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是根据劳动资料的不同部分的平均寿命来进行计算的。

例如一台机器用十年,它的价值就转移到十年所生产的产品中去,每年平均转移十分之一。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这部分劳动资料从进入工作场所那天起,到被扔进废品库为止,整个过程都计算在使用时间之内。

因此,生产资料在进入现实生产过程以前的状态,或处于生产过程有规律的间歇状态,或处于生产过程所要求的劳动过程中断状态等所占用的时间,也同样进行着价值转移。

无论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方式如何,它们转给产品的价值只以它们作为生产资料而失掉的价值为限。

因此,只有那些本身是人类劳动产品而具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才能把其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至于那些本身不是人类劳动产品,从而不具有价值的生产资料,如处女地、矿藏等等,虽然它们参加使用价值的形成过程,却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移给产品。所以,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只能是它们自身原有的价值。当然,这里还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所以,生产资料必须实际用来生产使用价值,它的价值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第二,因为商品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所以生产资料的消耗只是一定社会生产条件下的平均耗费。

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切消耗,都属于浪费,其超过部分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是以劳动为媒介,在劳动过程中进行的。

工人只有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新的价值,才能保存或转移旧价值。如果“工人不保存旧价值,就不能加进新劳动,也就不能创造新价值”(23·233)。劳动过程的这种二重性,并不是说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两次,一次创造新价值,另一次转移或保存旧价值,而是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引起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这种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用他的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23·225)这就是说,工人的劳动作为抽象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因而创造了新的价值。与此同时,工人的劳动作为一种特定的具体的劳动过程则创造了新的使用价值,并将生产资料原有的价值转移到一个新的使用价值之中。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由于不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因而无法说明工人的劳动在创造新价值的同时,又会保存和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个问题是由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首次阐述的。在那里,马克思非常生动地把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的情形比喻为“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活劳动把工具和材料变成自己灵魂的躯体,从而使它们起死回生”(46上·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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