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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65页(751字)

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它“等于一个工人一个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工人人数。”(23·336-337)如果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决定着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而可变资本则是资本家同时使用全部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等于一个劳动力的价值乘以该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再乘以同时使用的劳动力总数。

如果M表示剩余价值量,用m表示一个工人每天平均提供的剩余价值,用v表示购买一个劳动力每天预付的可变资本,用V表示可变资本的总量,用k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用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用n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数,我们就得出:

上述公式表明,剩余价值量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剩余价值率和同时使用的工人人数。因此,为了生产一定量的剩余价值,其中一个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个因素的增加来补偿。

如果剩余价值率下降,所使用的工人人数或者说可变资本按比例增加,那么,剩余价值量不变。反过来,如果可变资本减少,而剩余价值率按比例提高,剩余价值量仍然不变。

同样,为了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如果其中一个因素不变,就只有由增加另一个因素的数量来达到。而当两个因素同时发生变动,剩余价值率(m′)愈高,可变资本的总量愈多,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量也就愈大。

因此,资本家总是竭力通过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办法,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并通过资本积累,相应增加可变资本的总量,以便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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