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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70页(909字)

货币工资的对称,即资本家以生产物的形式支付给工人的工资。

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力价值的等价形式,不论货币还是实物,都是劳动力价值的等价,都是劳动力的价格。

资本主义的实物工资有多种形式,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种形式是资本家他自己工厂里生产的部分产品直接用来支付工人的全部工资。

另一种形式是以本厂的产品或生活资料给工人支付一部分工资,下余部分的工资则以货币支付。还有一种形式是资本家不直接以生产物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而是发给工人一种“实物券”,让工人到资本家所经营的商店或专门为工人开设的售货站去换取生活必需品。

由于实行实物工资,资本家更加重了对工人的剥削。工人除了在生产中受资本家剥削外,还在流通中受资本家剥削,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进一步下降。

资本家为了剥削工人,往往以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支付给工人,或者把长期积压卖不掉而且质量低劣的商品当作实物工资偿付给工人,让工人替他们承担商品滞销带来的损失。通过这种办法,资本家也就将工人的一部分必要劳动转化为剩余劳动,并无偿地占有。

他们不仅把工人当作劳动力的出卖者进行剥削,而且当作消费者加以盘剥。因此,实物工资实际上是资本家强制克扣工人工资的一种狡猾手段。

在经济危机时期,资本家将一部分过剩的商品通过支付实物工资的形式向工人销售,以缓和生产和消费的矛盾,把危机的损失转嫁到工人身上。

实物工资是资本主义初期阶段较盛行的一种工资形式。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各个资产阶级国家普遍流行货币工资制,个别经济不够发达的国家,在一定范围内还保留部分实物工资。例如,十月革命前,在俄国的采掘工业和纺织工业中,曾发给实物作为工资。在经济落后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附属国中,也曾采用过而且现在有少数地区或部门尚保留实物工资。

中国也曾存在过这种工资形式,有的资本家以本厂的滞销产品作为工资来支付,让工人设法变换成自己所需要的消费品,或者直接以生活资料向工人支付一部分工资,其余部分再支付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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