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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业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35页(510字)

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从事小规模经营的小工商业者,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

小业主既与工人一样,直接参加劳动过程,又与资本家一样,雇佣一定数量的工人或店员,从事剥削和积累活动。但小业主又不同于工人,工人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劳动成为他人的财产同自己相异化;而小业主掌握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并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购买,工人的劳动及其产品归他所有,有少量的剥削,而且生活水平也比工人好一些。小业主也不同于资本家,资本家完全脱离劳动,全部时间用来占有和控制别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的产品。

小业主手中持有的货币额以及他雇佣的工人人数和剥削的数量还不能使他完全摆脱劳动。小业主的这种既与资本家和工人相同,又与他们不同的特点,使其成为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阶层。“只有当他在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限额大大超过了中世纪的最高限额时,才真正变为资本家。”(23·342)一旦小业主有了一定的最低限额的货币,并用来雇佣一定数量的工人,生产和占有剩余价值,能使他们彻底摆脱劳动,专门从事剥削和积累,他便由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变为资本家。有的小业主在竞争中破产,下降为无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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