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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币局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74页(1514字)

既表示商品价值又表示价格标准计量单位的货币金属的计算名称。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和货币的出现,货币首先执行着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一切商品的价值都要由货币来表示,表现为商品价格。这样,为了比较各种商品价格的高低,表示商品价值的大小,就有必要在技术上把某一固定的金属货币重量规定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

这个计量单位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货币的价格标准。还要为这个计量单位或价格标准规定一个计算名称。

这个既表示商品价值,又表示价格标准计量单位的货币金属的计算名称,就是造币局价格。马克思指出:“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和商品价格表现为同样的计算名称,例如,1盎斯金和1吨铁的价值同样都可表现为3镑17先令便士,因此,金的这种计算名称被叫做金的造币局价格。

”(23·119)最初的造币局价格就是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例如镑、盎斯等。如果用造币局价格表示商品的价值,货币就执行着价值尺度的职能;如果用造币局价格表示价格标准的计量单位,货币就执行着价格标准的职能;如果用造币局价格表示实现的商品价值,货币就执行着流通手段的职能。

起初,造币局价格是一个国家、民族纯粹约定俗成而普遍通用的,通过协议由私人造币者具体实行的。后来,则是由国家用法律规定的,由国家银行造币局具体实行的,因而称为造币局价格。这时,一定重量的贵金属,由官方分成若干等分,取得法定的教名,如镑、塔勒等。下面再分成若干等分,给予法定的教名,如先令、便士等。

由于金属货币在流通中的磨损,不老实的所有者对它的刮削和国家银行造币局伪造货币,造币局价格即法定的计算名称便与金属货币的实际重量发生了分离。货币便由足值的金块变成铸币、辅币,以至最后变成无价值的纸币、信用货币。造币局价格仅仅成了一个法定的教名。因此,马克思指出:“价格标准或造币局价格的纯技术性的发展以及后来把金块铸成金币的成型工作,已经引起国家的干预,并因此使国内流通和普遍商品流通显然分离,而铸币发展成价值符号,就使这种分离最终完成。”(13·106)

由于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只是观念上的,而在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必须是实在的,这种分离便会使贵金属的市场价格经常高于它们的造币局价格。马克思指出:“一旦相当多的索维林减少了金属含量,以致金的市场价格经常高于它的造币局价格,那末铸币的计算名称虽然不变,但是它今后只会表示一个较小的金量。换句话说,货币的标准会改变,金今后会按照这个新标准来铸造。金作为流通手段而发生的观念化,会反过来改变金曾借以成为价格标准的法定比例。

”(13·100)每隔一定时间,这种情况就会重新发生。因而,虽然仍采用同一货币名称,但金属含量却在不断减轻。这是所有国家都发生过的现象。

造币局价格即货币名称的含意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引起了混乱。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关于货币计量单位的学说》一节给予了详细的批判;并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三章注中指出:“关于提高或降低‘造币局价格’的各种幻想,无非是要国家使法定的货币名称不代表法定的金量或银量,而代表较多或较少的金量或银量,由此,如盎斯的金将来不是铸成20先令,而是铸成40先令。”(23·119)然而,“金的铸币存在,作为与金的实体本身脱离的价值符号,是从流通过程本身中产生,而不是从协议或国家干预中产生的。”(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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