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财税会计辞典

对外加工装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41页(417字)

我国对外贸易的一种方式。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我国工厂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和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只收取工交费,这种方式称为加工装配。根据1979年9月3日国务院颁发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对加工装配业务所需进口的原材料(包括辅料和包装物料)、零部件、设备,一律免征关税和工商税。承担加工装配任务的企业,对其加工装配所得的收入,在三年内,国营企业免征工商税,免交利润;集体企业免交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对外开展加工装配业务,都要事先经过国家进出口委或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委、主管部的批准。承担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在生产安排上,首先要保证国家计划任务(包括出口和内销)的落实,有多余的生产能力,再根据供销情况,安排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凡是保证不了完成国家计划任务,自行承接来料加工的,不能享受《办法》规定的免交税利的照顾。

上一篇:华侨企业 下一篇:四马分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