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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协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65页(704字)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指许多雇佣工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在同一资本家指挥下进行协同劳动,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协作只是协作的一个特殊的历史形式。与历史上的协作形式不同,资本主义协作是以雇佣工人的存在为前提,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由于雇佣工人的协作劳动从属于资本,是在资本家指挥下进行的,因此,由协作本身所产生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对劳动的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成为了资本的职能。这使资本主义协作与历史上的协作形式相互区别开来。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协作又是同农民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协作本身表现为同单个的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的生产过程相对立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有形式。

资本主义协作最初表现为简单形态的协作即没有分工的协作,进而发展成为以分工为基础的复杂协作。简单协作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它存在于资本主义诞生时期的仍然保持手工业性质的初期工场手工业中。这种初期的工场手工业同行会手工业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用的工人较多外,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这是实际的劳动过程由于隶属于资本而发生的第一个变化。

以分工为基础的复杂协作,在工场手工业上取得了自己的典型形态。这种协作从十六世纪中叶到十八世纪末,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形式,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占据统治地位。

到机器大工业产生后形成的现代工厂制度,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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