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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13页(1250字)

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

它产生于十五世纪西欧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盛行于十六至十七世纪,并于十七世纪后半期趋于衰落和逐渐为古典政治经济学所代替。它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的主要代表,有英国的海尔斯和法国的孟克列钦;晚期重商主义的主要代表,则是英国的曼和法国的柯尔培尔。曼撰写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可以说是重商主义的代表作。

马克思把重商主义称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25·376)。但由于它只是以“在流通领域执行职能的商业资本”(25·884)为对象,只分析资本在流通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现象,所以仅仅“抓住了假象”(25·376),并未触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

重商主义经济学说的基本观点是:(1)把金银与货币等同起来,认为金银就是货币,因而金银才是一国的真正的财富。(2)把流通领域看作财富的来源,认为利润产生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

在国内贸易中,由于一人所得是他人所失,因而一国的财富并未增加。只有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所以它才是财富和利润的真正源泉。(3)提出“少买多卖”的信条,以便使一国获得更多的货币。

重商主义作为一种政策体系,它强调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主张通过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保证对外贸易的出超和金银进口。

但是,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也略有区别。首先,在对财富的看法上,早期重商主义者事实上是以贮藏家的眼光来看待货币,强调货币的贮藏手段作用,主张收藏货币以增加一国的财富。晚期重商主义虽然也把货币看成是财富的唯一形式,但实际上是以资本家的眼光来看待货币的,所以强调把货币作为资本,主张把货币不断地投入流通中,以便增殖货币。其次,在对“少买多卖”的理解上晚期重商主义也不同于早期重商主义,它不是绝对地理解这一信条,尽管同样主张多卖,但不反对多买,并提出“贸易平衡论”以取代早期重商主义的“货币平衡论”。

最后,在措施上早期重商主义主张禁止货币输出,而晚期重商主义则主张货币自由出口,只要取得贸易顺差即可。为此,主张发展工场手工业,以增加出口商品的生产,实行保护关税政策。

因此早期重商主义被称为“货币主义”、“硬币主义”或“重金主义”,而晚期重商主义则叫做名副其实的“重商主义”或“重工主义”。

由于重商主义的理论只描述了表面现象,因此马克思把它称为“真正的庸俗经济学”(25·884)。而“真正的现代经济科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25·376)尽管如此,重商主义学说所促成的保护关税政策却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因而具有历史进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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