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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沙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918页(769字)

【生卒】:1689—1755

【介绍】:

杰出的法国资产阶级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作家,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

他的主要着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专辟一章《法律与货币使用的关系》,论述自己的货币学说。他否认货币是商品,否认货币本身有价值,认为商品的价格和货币的价值,是由流通中两者数量的比例关系决定的,表现了货币数量论的倾向。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论述货币的产生及其本质与职能时,曾列举了一些货币名目论者和货币数量论者的错误观点,其中就有孟德斯鸠的“货币是某种物的符号,并且代表这种物”(见23·109)和“如果我们把世界上现有的金银量同现有的商品总量相比较……商品价格的决定总是基本上取决于商品总量和货币符号总量之间的比例”(见23·144)这两段话。

它集中地体现了孟德斯鸠的货币观。

孟德斯鸠是反封建专制制度的勇士。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反对神学家的天命论,认为支配社会生活现象的是自然的观律性,而非天意或偶然性。他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以进行政治改革,同时还提出了着名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说以保证人民的自由和民主。这一理论的实质是要求建立资产阶级专政,为十八世纪法国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但他的“法的精神”纯粹属于幻想。因为他不是把法律看成社会关系的产物,而是认为法律由国家的统治形式和理性所决定,而且后两者又依赖于地理环境。由于孟德斯鸠没有从社会生产关系来探讨国家和法律,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兰盖只用‘法的精神就是所有权’这样一句话,就把孟德斯鸠幻想的‘法的精神’推翻了。”(2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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