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荫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966页(1894字)
【生卒】:1798—1865
【介绍】:
字椿年,号子怀,安徽歙县人。
中国清朝政府的官吏。道光时的进士,历任监察御史,户部、兵部和工部侍郎。他是《资本论》中提到的唯一中国人。
他的奏议收入《王侍郎奏议》,共十一卷。
在清代后期,歙县人多出外经商,安徽商人主要经营茶庄、钱庄和典当业,在全国商界中颇有地位,称为徽帮。王茂荫对他们的情况较为了解。
清朝的财政货币制度比较混乱,全国通用的货币是以两计算的白银和铜铸的制钱。十九世纪中叶前后,由于鸦片输入和贸易入超,白银大量外流,加上国内为了筹款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财政赤字猛增。内忧外患弄得国库空虚,朝廷中的一些大臣和史论家们便引经据典地提出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发钞票,另一种是铸大钱。
王茂荫主张前一种办法,属于钞法派。1851年即咸丰元年九月初二日,当时身为陕西道监察御史的王茂荫向皇帝上了一个奏折《条议钞法折》,建议用发行钞票的办法来增加财政收入,以应“粤西之军务未息,河工之待用尤殷”等急需。奏折共十条,内容是主张发行以银两为单位的银票,分十两和五十两二种,而以铜币为辅币。
为了维护钞票的信用,他主张钞票可以兑现,“有持钞者至,或作交钱粮,或兑换银钱,均即如数兑交”。钞票发行额应有限制,先发行十万两,行之有效后再递加,最多以一千万两为限。这样,国家每年所收钱粮和关税等现银,可作兑现本银,足足有余(见《王侍郎奏议》卷一)。
他提出的这套办法不可谓不完善。他的奏折被搁置起来,因为这个建议无法弥补日益亏空的财政开支。但王茂荫本人却受到皇帝的重视,曾让他参与讨论别人拟定的钞法。
为了解决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困难,咸丰皇帝采取了滥发纸币和铸造不足值的大钱的办法。1853年6月,发行了不兑现的以银两为单位的“官票”;12月又发行了不兑现的以铜钞为单位的“宝钞”;同年6-8月开始铸“当十”和“当五十”的大钱;翌年3月又铸造“当百”、“当五百”、“当千”的大钱。
这种反动的财政货币政策,造成了物价飞涨,市场混乱,正常工商业的破坏。
在这种背景下,王茂荫于1853年即咸丰三年十一月初,奉旨从陕西道监察御史升任户部右待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关于钱法和钞法的兴革成为他的专责。他于同月21日向皇帝上了一个《论行大钱折》,反对铸“当百”、“当五百”和“当千”三种大钱。他指出,由于大钱的法定价值和实在价值相脱离,“以虚作实,似实而虚”,必然造成货币流通的混乱,物价飞涨,因为“官能定钱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钱当千民不敢以为百,物值百民不难以为千”(同上,卷六)。
他主张停止大钱的铸造,又未被采纳。1854年即咸丰四年三月初五日,王茂荫见于当时流行的不兑现的钞票造成市场混乱,又向皇帝上了一个《再议钞法折》。其中说,发行钞票的主张最初是他提出来的,但现行的官票、宝钞则不是他的“原拟之法”。
他认为这些钞票不兑现弊端很多,“宝钞不能易银,即不能置货。此虽强令行用,将来货物日尽,宝钞徒存,市肆必至成空,不独商人自虑,即国家亦不能不代为虑”,“兵丁之领钞者,难于易钱市物,商贾之用钞者,难于易银置货,费力周折,为累颇多”。为了稳定货币流通,纠正弊端,发展正常的工商业,他又提出兑现的主张:“令钱钞可取钱”,“令银票并可取银”,“令各项店铺用钞可以易银”(同上,卷六)。
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王茂荫上了一个奏折,“主张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23·146-147)。
王茂荫所提办法虽属合理,但和朝廷的政策背道而驰。
朝廷的本意是要借发钞票来集中现银,他却相反地提出商人可以随时兑现,在皇帝和大臣们看来,这种办法会把所有的现银都分散到商人手中去,因此受到申斥。咸丰帝阅后在上谕中说:“王茂荫身任卿二,顾专为商人指使,且有不便于国而利于商者……何漠不关心国事,至如此乎”,并令交恭亲王奕訢和亲王衔定郡王载铨速行核议。1854年4月即咸丰四年三月初八日奕訢等在给皇帝的《为遵旨核议王茂荫条陈钞法不可行折》的结尾写道:“臣等详阅所奏,尽属有利于商,而无益于饷;且该侍郎系原议行钞之人,所论专利商而不便于国,殊属不知大体,所奏均不可行”。接着皇帝又一次在上谕中斥责他:“只知以专利商贾之词,率行渎奏,竟置国事于不顾,殊属不知大体。……王茂荫着传旨严行申饬”(《咸丰东华录》卷二六)。他虽未受到笞刑,但几天后即同月十二日,就把他调任兵部右侍郎,解除了他对新币制的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