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民习艺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47页(739字)
是指英国议会于1834年通过“新济贫法”后,专门收容贫民从事繁重劳动的场所,英国无产阶级称之为“穷人的巴士底狱”。
英国从1601年实行的“济贫法”,规定各个教区负担济贫税,基金由富裕阶层捐款,国家负责执行。被救济者在其居住教区得到救济。
到十八世纪,每年大约有300-400万失业贫民得到救济。济贫税急剧增加。
同时这种办法堵塞了大量廉价劳动力流入城市,对工业资本家不利。为了避免由教区办理救济造成的负担,为大工业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根据议会特别条例,开始设立贫民习艺所。
其中最早的是伦敦贫民协会习艺所。
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到十九世纪中叶,英国进行了工业革命。
工业革命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在资产阶级财富日益增长的同时,劳动人民日益贫困化。1825-1827年英国爆发了第一次波及全国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工商企业倒闭,大批工人失业。1834年8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新济贫法”,取消一切金钱或实物救济,只采取一种救济方式,即强迫收容穷人到习艺所。
习艺所劳动强度大,工作繁重,营养低劣,饮食甚至不如监狱,居住卫生条件恶劣。穷人住进习艺所,家庭被拆散,夫妇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分居,须经允许才能在规定时间内见面。恩格斯在描述贫民习艺所悲惨生活时指出:“法律在实质上是把穷人当做犯人,把习艺所当做惩治犯人的监狱,把住习艺所的人当做法律以外的人,当做人类以外的人,当做一切丑恶的化身”(2·577)。
“新济贫法”的实施,贫民习艺所的设立,激化了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促进了英国工人运动的发展,特别是宪章运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