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页(274字)

由国家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习惯。

不成文法的一种。习惯是在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习惯是民族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并不具有法的性质,即使阶级社会中存在的习惯也有很多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奴隶社会初期,习惯是法的唯一渊源。

奴隶制社会后期和封建社会时期,虽然国家立法有了一定发展,但习惯仍是法的主要渊源。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成文法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习惯法的作用逐渐减弱,主要在民商法方面保留了不少习惯性规定。

社会主义国家,习惯法已不是法的主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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