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外贸法律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0页(982字)

俄罗斯政府制定的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定。

1992年以来,俄罗斯政府为促进出口贸易,吸引外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其主要内容是:(1)凡参加对外贸易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人都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目前俄罗斯境内已有5万多家企业或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

(2)生产企业或中间商进行进出口贸易,将通过税额限制原料出口,鼓励机械成品出口。除武器装备、弹药、贵重金属、宝石、毒品等15种商品禁止出口外,其他贸易出口商品品种没有限制。(3)对进出口贸易特别是易货贸易的管理趋于严格。

具体措施如下:①调整出口商品的配额和许可证。②调整出口税。

易货贸易出口税率从1992年7月1日上调30%,1993年则较基准税率上调50%。

③恢复进口税。对同其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税率为5%-25%,其他国家进口税率增加1倍。对各种食品,药品,橡胶等免征进口税。

④调整汇率。取消卢布的特种商业汇率,统一按俄罗斯中央银行的汇率执行。(4)鼓励外商投资。

在俄罗斯境内的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额超过30%的,可享受出口自营产品(不用许可证),可免交40%的外汇、产品所得税可减32%。

外商投资可在本企业再投资,也可在外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各类企业、商店等实体单位,投资资金允许用易货形式。(5)在圣彼得堡、海参威等地开辟新经济区。设在新经济区的企业交纳产品所得税率和对土地使用权收费标准都较非经济区低。在俄罗斯境内从事来料加工等,出口成品不交或减纳外汇税金。目前,俄罗斯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是:食品加工、运输、交通、通讯、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

(6)统一进口商品的报关价值。俄罗斯从1993年1月1日起按统一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口商品的报关价值。

涉及到的商品目录主要是渔产品、虾类、巧克力、酒精、香烟、服装、皮革和毛皮、地毯、手饰、汽车、餐具。对其余商品,只有当其报关价值与价格的构成水平相差悬殊(30%以上)时,才采用这种统一定值方法。

商品的报关价值,根据关贸总协定关于海关定值的共同原则加以确定。至于所用定值的具体方法是否正确,则由俄联邦各海关判定。新规定要求,商品的报关值以及与此有关的资料数据应该是“可靠的,其数量可以测定的和有据可查的”。在缺少这种资料时,海关有权利用类似商品的价格资料,包括各贸易公司的商品目录和其他手册中所含价格资料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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