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页(196字)

“社团法人”的对称。

以提供特定目的的财产为基础,为实现其目的而取得法律资格的法人。例如文学、艺术、科学、卫生、福利等各种基金会。这类法人一般是根据财产捐献者的意志,以其捐献的财产为基础,依法设立的公益法人。其章程内容一般包括法人的目的、财产、管理组织及管理方法等。

捐献者不参与财团法人的设立和活动。财团法人的设立必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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