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页(319字)

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投资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合伙起源于家族共有,兄弟不愿分散财力,共同经营父亲遗留的旧业。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逐渐形成较独资更进一步的经营方式。合伙者对企业的经营后果负有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相互有连带责任。

当一个合伙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其他合伙人必须按比例分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在中国,合伙仅指公民之间的共同投资经营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公民与法人之间共同投资经营问题适用有关联营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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