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页(650字)

在寄售贸易中,寄售商与代销商所签订的用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定,寄售合同是代销关系赖以成立的依据。

主要内容是:(1)出售前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费用负担。在合同中应明确列示“寄售协议”或“寄售合同”,用以表明合同的性质。规定在售出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寄售商,风险和费用一般也由寄售商承担。在寄售货物售出时,所有权由寄售人直接转移给买方。但代销商负有妥善保管并积极推销商品的责任。如果由于代销商的过失造成损失,应由代销商负责赔偿。(2)寄售区域和寄售商品。即代销商品的范围和地区范围。

(3)价格的决定方法。

由于代销商未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商品的售价直接影响到寄售商的利益,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出定价方法。

一般有3种:①由寄售商限价。即寄售商在寄售时规定最低售价,代销商依此价格或以高于限价的价格出售,否则要求事先征得寄售商的同意。

②由代销商依据市场行情自行作价出售,但以保护寄售商利益为原则。③在销售前先征求寄售商的意见。即代销商汇报市场行情状况,并提出参考意见,由寄售商作出销售决定。(4)佣金。

包括佣金率、佣金的计算方法和佣金支付方式等方面的规定。(5)付款及押汇。

规定汇付货款的方式(汇兑、托收或其它方式)和汇付时间(售出后一定时限等)。如果采取先行押汇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托收期限的长短。

此外,合同中尚应规定货物保险、各种费用(运杂费、包装费、通讯联络费、咨询费、广告费、税金及各种附加费等)的负担等条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见“寄售”。

上一篇:寄售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