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5页(290字)

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相互间保持贸易收支平衡的贸易。

多边贸易通常在下列情况下采用:两国之间进行贸易时,彼此供应的商品不对路或价值不相当,以致进出口不平衡,外汇收支困难,需要第三国或更多的国家参加协议,建立三国或多国贸易,以使彼此间的进出口基本平衡。有时为了国际贸易清算上的方便,几国达成协议,通过某一清算机构统一进行贸易或其他项目的清算,参加国之间的贸易差额和其他国际收支差额,可以冲销,这种形式实际也属于多边贸易性质。

多边贸易的广泛开展,要以货币的自由兑换为前提,同时还要求取消外汇的限制,减少关税等贸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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